第199章
作者:
胡六月 更新:2025-09-08 09:53 字数:3762
姜凌没有打断他。她明白,这积压的情绪需要宣泄。
哭了许久,毛大力才像被抽干了力气般瘫回椅子,低低地诉说着事情发生的全过程:“那天中午,店里没几桌客人,他收不到钱,又喝了酒,就又朝我发脾气,说我是废物。他说店里生意不好全因为我养了阿黄,他突然发了神经,拿砖头砸它。阿黄倒在地上,四条腿还在蹬,好像在问我为什么不救它。”
说到这里,毛大力的身体开始剧烈颤抖,眼神空洞地仰头望着惨白的灯光,仿佛又回到了那个充斥着血腥和绝望的后厨。
“就这样了,王胖子还不肯放过阿黄,说要把它剥皮割肉炖汤下酒,我脑袋里嗡的一声,什么都听不见了。他喝多了,说话的时候嘴里喷着一股酒气,很难闻。我……我也不知道怎么了,就抄起了灶台边的锅铲,狠狠地砸向他的脸。我让他杀阿黄!我让他杀狗卖狗肉!”
说到这里,毛大力看向姜凌,布满血丝的眼睛里充满了混乱:“我,我没想杀他,我真的没想过要用锅铲把他杀了,我就是不想让他杀阿黄,我就是想让他闭上那张臭嘴。”
毛大力的呼吸骤然急促起来:“他打我耳光,我躲开,他追,不知道怎么就突然往后一仰,然后我听到‘咚’的一声!他的脑袋撞在灶台,然后,然后他就倒了下去,一动不动。血,好多血,从他脑袋里流了出来。”
真相如同剥开的洋葱,辛辣刺眼。
王有富的死,并非毛大力锅铲击打致死,而是自行摔倒后,其后脑撞击灶台尖角导致。毛大力在极度恐慌和缺乏常识的情况下,误以为是自己杀了人,因此仓皇逃离。
毛大力主动描述的细节,尤其是王有富滑倒后仰、后脑撞击灶台的场景,与法医初步勘验报告中“重度颅脑损伤,由后枕部单一、猛烈的撞击造成,撞击点为灶台突出的尖角”的结论完全一致,有力印证了“误杀”的性质。
“所以,你是为了保护阿黄,反抗王有富的殴打,在争执推搡中,他自己不慎滑倒,后脑撞上灶台致死?”姜凌清晰地复述着关键点。
“是!就是这样!”毛大力用力点头,泪水混着汗水滚落,“我没想他死,我只是,只是不想阿黄死,用锅铲砸了他几下。”
姜凌问:“然后呢?你为什么不报警?”
毛大力拼命摇头:“他死了!我哪里敢报警?杀人偿命啊,我不想死,不想被枪毙!”
毛大力低头看向自己的双手,这双手,曾经触摸到粘稠的鲜血、逐渐冰冷的尸体。他忽然干呕起来,却什么也吐不出,只有无尽的恐惧和恶心。
“当时厨房里只有我们两个。我,我就把他拖到角落,用装土豆的麻袋把他装进去,太重了,我拖不动,就找了根麻绳,拴在他脖子上,拖他。这根绳,是他去乡下收狗的时候拴狗用的,很粗,很好用。到了晚上,趁着没有人,我把他埋了。厨房后边,有个堆建筑垃圾的地方。”
他交代了所有细节。
——如何用拖把胡乱拖地清理血迹,如何将麻袋暂时藏在厨房角落,然后心惊胆战地继续接待顾客。如何等到深夜埋尸,如何在第二天把那辆让他极度厌恶的装狗屠宰的板车卖给废品站,又如何将王有富死后两天餐馆收的两百多块钱现金揣在怀里,在葛翠花上门之后说王有富回乡下老家,当葛翠花赶他走之后快速逃离。
“钱,我塞了五十块给志荣哥,让他给爷爷买药,剩下的,我……”毛大力声音越来越低,充满了茫然和自厌,“我不知道,我不敢花,我就想躲起来,躲得远远的。”
他交代完了。
整个作案过程,充满了冲动、恐惧、混乱和事后那点可怜的本能掩饰。
一个长期被压迫的卑微少年,为了给爷爷攒吃药的钱,忍受着王有富的各种欺压。可是怒火却慢慢积压,直到阿黄死在面前,他终于愤起反抗,可是……王有富死在他面前。因为缺乏法律意识,毛大力不敢声张,仓皇收拾现场、掩埋尸体,然后把自己藏了起来。
过程清晰,令人窒息。
“动机呢?仅仅因为一条狗?”郑瑜追问,目光锐利。虽然证据链已经完整,但动机的深度挖掘对定罪量刑和心理评估至关重要。
毛大力沉默了许久,头垂得很低,肩膀微微耸动。就在郑瑜准备再次开口时,他忽然抬起头,眼中不再是单纯的恐惧,而是翻涌着一种更深沉、更久远的痛苦。
“不,不只是阿黄,”他的声音沙哑,带着一种不属于他这个年龄的悲凉,“我,我恨他那样对阿黄。因为阿黄就像,就像小时候的我,”
审讯室里一片寂静,只有记录笔划过纸面的沙沙声。
毛大力艰难地开口,每一个字都像从喉咙里挤出来,“我爸,他以前也那样,喝醉了酒,看什么都不顺眼,我娘死得早,他就拿我撒气。”
他打了个寒颤,仿佛回忆起了极其可怕的画面:“他用皮带抽,用棍子打,揪着我的头往墙上撞,有一次,就因为我捡了掉在地上的半块馒头,他,他把我踹倒在猪圈旁边,骂我是讨饭的贱种。”
泪水无声地滑过毛大力脏污的脸颊,留下清晰的痕迹:“我,我那时候也像阿黄一样,只能看着他,不敢反抗,好痛,真的好痛,”
他抬起戴着手铐的手,无意识地摸向自己的后脑勺,那里似乎还残留着被殴打时的幻痛:“我爸外出打工那段时间,是我最快活的时候。我养了一条狗,就叫阿黄,它陪我一起上学,陪我一起睡觉,陪我一起玩,我爷爷对我很好,给阿黄喂吃的。可是,我爸回来了,他说养阿黄浪费粮食,他说过年家里没有肉菜,把阿黄杀了!”
说到这里,毛大力再一次哭了起来。
过往的痛苦记忆尽数涌上心头,毛大力哭得声嘶力竭:“我好恨啊!为什么要杀阿黄?它那么乖,那么听话,它是我最好的朋友。我恨这些大人,恨那些杀狗的人,我真的好恨……”
审讯室里是长久的沉默。
姜凌看着眼前这个十七岁的少年,看着他眼中那源自童年深渊的恐惧和创伤,心中涌起巨大的波澜。
童年时遭受的□□、心理创伤,那些被深深烙印在灵魂深处的恐惧和无助,原来从未真正消失,只是被压抑,被掩埋。
直到某个相似的场景出现,卖狗肉的餐馆、暴虐的王有富、被杀死的流浪狗阿黄——这些就像如同钥匙,瞬间打开了那扇尘封的、充满痛苦回忆的大门,引爆出积压多年的绝望反抗。
毛大力反抗的不仅是王有富,更是那个在他童年阴影里施暴、杀狗的父亲!
怎样才能挽救这个十七岁的少年?
姜凌沉吟不语。
毛大力未满十八周岁,是法定意义上的未成年人。根据现行刑法规定,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,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。
王有富的死亡是其自身滑倒撞击造成,虽然毛大力有处理犯罪现场、埋尸行为,有过当嫌疑,但起因是被害人先行凶,且直接死因是被害人自己的意外,大力的行为属于过失致人死亡。其犯罪情节并非特别严重,主观恶意相对较轻,加之有自首情节,认罪态度良好,其悲惨的成长经历也足以博得法官的同情与考量。
姜凌在心中默默推演着。
过失致人死亡罪,三至七年。考虑到毛大力的年龄、犯罪性质、自首和悔罪表现,以及家庭监护缺失的客观因素,法院很可能会在法定刑期的基础上大幅减轻处罚,最终判决结果可能是三年左右的有期徒刑,甚至可能适用缓刑。
无论如何,他的人生还有重来的机会,远非他想象中被枪毙的绝路。
想到这里,姜凌的脑海中忽然闪过应璇玑教授的身影。
应松茂的姑姑,华夏公安大学教授,那位睿智的女教授,当年在学术界如日中天之时,却毅然将研究重心从复杂的犯罪心理画像,转向了更为基础的青少年心理及家庭教育研究。
说实话,当初姜凌对此感到不解,甚至觉得有些“大材小用”。然而此刻,看着审讯椅上被童年阴影彻底改变了一生命运轨迹的毛大力,她忽然深刻地理解了应教授的选择。
预防永远胜过惩罚。
那些看似微不足道的家庭暴力、童年创伤,那些被忽视的青少年心理问题,就像一颗颗埋藏在社会土壤中的隐形炸弹。
打个比方,犯罪心理学研究的是爆炸后的残局,而青少年心理与家庭教育研究,则是致力于在炸弹被制造出来之前,就拆除它的引信。
只有从源头上减少“毛大力”的诞生,才能真正挽救无数可能滑向深渊的灵魂。
想到这里,姜凌抬眸看向因为回忆起童年痛苦而哭泣的毛大力:“你的情况,我们会如实向检察院和法院反映,包括王有富长期虐待你的事实,阿黄被杀对你的刺激,以及你童年的经历。你是未成年人,法官在判决时会充分考虑这一点。但你犯下的是重罪,必须接受法律的惩罚。在服刑期间,请你好好改造,用心学习文化知识和技能,你还年轻,未来,还能重新开始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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